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深发改〔2018〕759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有关规定,道路客运旅客票价、汽车客运站收费、强制性培训收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等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事项已退出定价目录,以往价格政策文件与《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不符的,应按《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执行。经梳理,现予废止我市部分价格政策文件(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目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