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园山风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深发改函〔2021〕340号
深圳市园山林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园山风景区停车场价格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园山风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园山风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
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机动车]首三小时内10元/辆,第四小时起1元/小时·辆。
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收费标准的2倍。
二、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你公司可根据实际,延长免收停车费时限,以及在不超过机动车停放服务计时收费累加额的范围内,确定每天最高收费额。
四、上述规定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请你公司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
专此复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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