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在线访谈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二级巡视员余璟同志
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人:各位业界代表,大家好!感谢大家参与《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请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二级巡视员余璟同志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处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就我市2023年2月发布的数据交易两项管理暂行办法给大家进行解读。首先,请余璟同志向各位介绍一下两项管理办法出台的相关情况。
余璟同志:各位业界代表,大家下午好!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赋予深圳“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重大改革任务。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提出“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等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审慎研究设立数据要素交易场所,加快数据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集聚与流通”。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2022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出台,提出积极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逐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生态体系。2022年9月,《深圳市推进数据交易近期重点工作安排(2022-2023年)》印发,提出“健全完善数据交易制度规则体系,促进规范数据商、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的工作任务。
当前,数据交易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客体难界定、市场主体难协同、市场活力难激发、市场运行难稳定、市场监管难精准等“五难”问题普遍存在。2022年11月,深圳数据交易所揭牌成立,亟需建立健全数据交易制度体系。2023年2月,我市先后出台《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上述两项管理办法,是从制度层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数据交易活动和数据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促进数据有序高效流通,引导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主持人:欢迎大家就两项管理办法进行咨询、提问。
数据商代表:管理办法如何对数据商的业务范围进行界定?
业务负责同志:根据《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数据商是指从各种合法来源收集或维护数据,经汇总、加工、分析等处理转化为交易标的,向买方出售或许可;或为促成并顺利履行交易,向委托人提供交易标的发布、承销等服务,合规开展业务的企业法人。数据商可以从事资产开发、数据发布、数据销售等业务,其中,资产开发业务是指数据源开发和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工具增值开发;数据发布业务是指发布或代理发布交易标的,面向发布委托人开展辅导推荐、监督审核和名义担保等活动;数据销售业务是指销售或代理销售交易标的,包括产品推广、产品议价、可信流通等活动。
第三方服务机构代表:数据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哪些?在数据交易活动中扮演什么角色?
业务负责同志:根据《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指辅助数据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提供法律服务、数据资产化服务、安全质量评估服务、培训咨询服务及其它第三方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例如律所、银行、数据质量评估机构、数据安全服务机构等。在数据交易活动中,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要开展合规审核、安全保障、质量评估、价值评估等工作,以及提供数据保险、数据资产融资、数据资产信托等数据资产化服务。
数据商代表:数据交易标的具有哪些形态?
业务负责同志:《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率先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数据交易标的进行合理划分,主要包括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工具等具体数据交易标的。其中,数据产品主要包括用于交易的原始数据和加工处理后的数据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API数据、加密数据等;数据服务指卖方提供数据处理(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服务、数据建模、分析处理服务、数据可视化服务、数据安全服务等;数据工具指可实现数据服务的软硬件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存储和管理工具、数据采集工具、数据清洗工具、数据分析工具、数据可视化工具、数据安全工具。
数据商代表:数据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障?
业务负责同志:《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交易安全进行了系统规定,一是数据交易场所运营机构应当建立数据流通交易安全基础设施,加强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关键设备应当采用自主可控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数据交易场所运营机构、数据卖方、数据买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三是数据交易场所运营机构应当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定期开展数据交易环境安全等级保护测试和渗透测试等数据安全应急演练,提升数据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四是数据交易场所运营机构应当制定数据安全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数据交易主体应当根据数据安全管理的不同级别采取不同强度的安全保护措施。
主持人:感谢余璟同志和相关业务同志对今天节目问题的全部解答,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我们将会把访谈的现场文字实录公布在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互动交流”下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业界代表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委《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关注和支持。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