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3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项目选项范围、选项条件和申报要求组织申报,其中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附全部资料电子版。
二、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可组织辖区企业集中申报,也可通知相关企业自行申报。
三、“十一五”期间安排的项目已完工且稳定运行的,请按《通知》要求提交资金清算报告。同一企业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与新上报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且已获支持的项目应已完工,并随同上报已获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
四、请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联系地址:市民中心C4043室,联系人:曹洋、沙敏,联系电话:82107419、82101185)。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现场审核后遴选上报项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