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及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之解读《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政策咨询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1-11

  一、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


  3.《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深发改〔2015〕1084号)


  二、具体事项


  围绕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大力简政放权,严控政府定价范围,仅保留12种65个定价项目,较2002年版定价目录缩减66%。其中授权地方政府管理的定价事项有30项,主要包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城市交通价格、污水处理收费、殡葬用品及服务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等等。


  三、管理方式


  1.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以定价目录为依据,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或调整价格。省定价格管理事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管理政策,授权地方政府管理的定价事项由各地(市、县)政府制定具体价格管理政策。未列入定价目录的,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2.我市各区(新区)负责本辖区内下列价格备案及价格制定初审事项。


  价格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备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收费备案、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


  价格制定初审:道路客运旅客票价;公共汽(电)车票价;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民办高中收费;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四、政策查询


  1.广东省价格政策文件请登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进入“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或“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价费标准”栏目查询。


  2.深圳市价格政策文件请登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进入“发展改革专栏>价格政策管理“栏目查询。

分享到:
分享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