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深发改〔2021〕58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征求社会意见等工作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和社会公示,决定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项目
巡游车运价由起步价、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慢速等候费)、附加费、预约服务费和大件行李费等七个项目组成。
(一)起步价,是指在最低计价里程内产生的行程基础费用。
(二)里程价,是指超出起步里程之后按每公里租价计收的费用。
(三)返空费,是指超过里程价限定公里数以上部分,在每公里租价基础上加收的费用。
(四)候时费(慢速等候费),是指当出租汽车行驶速度低于一定时速或者停车等候时按时间收取的费用。
(五)附加费,是指在特别时段(包括夜间、法定节假日期间等)或者特别区域内,以及其他特定情形下加收的费用。
(六)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是指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经营者与乘客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运营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七)大件行李费,是指针对体积或重量超过一定额度的行李而收取的费用。
二、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10元/2公里。
(二)里程价:2.7元/公里。
(三)返空费:20-35公里部分按里程价加收30%、35公里及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60%。
(四)候时费(慢速等候费):时速低于10公里或者等于0时,每分钟0.8元。
(五)夜间附加费:每日23:00至次日6:00,按起步价和里程价加收30%。
(六)重点区域特殊时段附加费:每日23:30至次日6:00,从深圳机场巡游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15元;从深圳北站巡游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5元。
(七)春节附加费:春节期间(除夕00:00—年初六23:59),每运次加收10元。
(八)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最高收费6元/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巡游车经营者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
(九)大件行李费,体积超过0.2立方米、重量超过20公斤的大件行李,0.5元/件。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零时起执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深发改〔2017〕50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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